信息產業部近日發出通知,就“一號通”業務定性、號碼使用、網間結算等問題進行規範。通知明確“一號通”屬於本地智能網業務,具有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運營企業均可開展。
“一號通”業務是在固網上開通一個個人
虛擬號碼,對於向該
虛擬號碼發起的呼叫,網關會將其轉移到智能平台,由智能平台根據用戶事先設定的應答通信終端(包括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及應答順序將呼叫依次轉接至不同的終端。當所呼轉的終端遇忙時,平台可按用戶設定的順序自動轉接下一個終端,實現了用戶的所有聯絡方式均通過一個
虛擬號碼轉接。除提供上述呼叫轉移功能外,有的電信運營企業還利用“一號通”類智能平台向用戶提供傳真存儲轉發和語音信箱業務。
通知明確,“一號通”類業務為基於本地智能平台提供的呼叫前轉業務,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屬於本地智能網業務,具有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運營企業均可以開展“一號通”類業務,所許可開展的地域範圍應與該電信運營企業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許可的地域範圍一致。語音信箱、傳真存儲轉發屬於《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規定的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提供此類增值業務也應具有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鑑於“一號通”類業務為本地智能網業務,為方便業務推廣,可以採用固定網本地號碼開展“一號通”類業務,但為將該類業務號碼與普通市話號碼相區分,電信運營企業應啟用單獨的局號作為“一號通”類業務的號碼,並及時向當地通信管理局報備。“一號通”類業務的呼叫接續方式和網絡組織與普通呼叫轉移基本相同,該類業務的結算方法應按照現行普通呼叫轉移的結算方式執行,即根據實際通話過程中發生的跨網呼叫分段進行結算。(張英田林人民郵電報)
信產部正名“一號通”,新業務界定將有標準
幾年前“700”業務的出現,曾在業界引發了一陣猜測和議論,今天的“一號通”除了名字重新包裝之外,也終於被信息產業部認可。今時不同往日,變化的並不是業務本身,而是觀念。據悉,信產部正在籌劃一套《電信新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在電信市場的同質競爭處於膠著狀態的情況下,異質競爭將會不斷加劇,運營商將不只是在價格上做文章,而會更加註重創新技術和業務,通過差異化的產品和服務來提升競爭力。毫無疑問,新業務在2004年將成為電信業競爭的新焦點。無論是“700”、“遊子歸家”、“手機休息站”、“一號通”,還是各種各樣的增值業務、資費套餐,都受到運營商、用戶和新聞媒體的關注,《電信新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出現正是時候。
信產部為“一號通”正名
近日信息產業部所發出的通知中明確了“一號通”屬於本地智能網業務,具有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運營企業均可開展。自此,一直爭議不斷的“一號通”終於得以正名,而對於“一號通”業務的認定也可以讓我們對還未露面的新業務的管理辦法猜出幾分。
信產部此次通知中明確指出,“一號通”類業務為基於本地智能平台提供的呼叫前轉業務,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屬於本地智能網業務,具有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運營企業均可以開展“一號通”類業務,所許可開展的地域範圍應與該電信運營企業固定本地電話業務經營許可的地域範圍一致。
同時,信產部認為,語音信箱、傳真存儲轉發屬於《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規定的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運營商提供此類增值業務也應具有相應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信產部部通知還提到,為方便該業務推廣,可以採用固定網本地號碼開展“一號通”類業務,但電信運營商要啟用單獨的局號作為“一號通”類業務的號碼,並及時向當地通信管理局報備。而該類業務的結算方法應按照現行普通呼叫轉移的結算方式執行,即根據實際通話過程中發生的跨網呼叫分段進行結算。“一號通”作為一種新業務的准入不再是審批准入,而是備案準備了,這一“審”和一“備”之間,信產部的態度顯而易見。
曾攪動市場的兩個新業務
今年王部長在信息產業工作會議上明確部署,監管要“退後一步”。對於不斷出現的各類電信新業務,監管將更加科學化,以促進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要思考的是怎樣將讓市場起到應用的調節作用,最早在廣東市場出現的“遊子歸家”和上海市場上的“700”就是兩個很好的例子。
“遊子歸家”是一個信號
2002年12月28日廣東省電信公司廣州市分公司第一次推出“遊子歸家”業務,可以說掀起了喧然大波。
廣東電信在對這一業務的宣傳中提到,“手機用戶可以根據需要,將固定電話對本手機的來話呼叫轉移到指定的固定電話號碼上,以節約手機的來話通信費,節省用電,減少手機輻射帶來的危害。可在上班和家裡使用本業務”。而在新業務上市的三個月內,廣東電信更是以免收服務費的方式吸引用戶,在接收方固定電話和手機在通話過程中,不收取任何通話費用。
當時媒體的報導中普遍認為,“遊子歸家”是一種變相的單向收費,甚至有人稱之為“中國電信史上的一次標誌性事件”,預示著中國電信與中國移動的矛盾將進一步升級。這一業務還引起了資本市場的連鎖反應,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在香港股市上均呈跌勢,高盛證券更是調低了中國移動2003年的贏利預期,相反,中國電信在港股市場則逆市上升1.4%。可以說,“遊子歸家”向監管部門發出了一個信號。據了解,當時廣東管局在收到報備函後,針對當時“遊子歸家”業務尚不能認定的情況,立即採取措施,一方向建議廣東電信在定性不明朗的情況下先不要進行大範圍的宣傳,新事物還沒有定論。另一方面,立即向信息產業部匯報,並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向部裡提出建議,其中一項是先在廣州、深圳和東莞三個城市進行試驗,如果市場運營情況沒有問題,再做進一步推廣。信產部經專家討論認為此項建議可行,並最終採納。
廣東管局人士回憶,後來市場的實際情況表明“遊子歸家”業務並沒有對市場造成很大的影響,也並未像媒體預測的那樣對移動通信造成巨大衝擊,可以說,“遊子歸家”的新聞效應遠大於市場效應。可見,能否有市場需求,是企業推出業務是否可行的關鍵。由此,廣東管局對於新業務的界定有了新的看法,市場是檢驗業務是否可行的重要標準。
回過頭來看,廣東管局當時對部分地區試推廣建議本身就是一種鼓勵的態度。對於這種做法不光是廣東電信,對於廣東移動和廣東聯通來講也是比較滿意的。雖然後來的市場運營情況表明,該業務本身的市場有限,但對於運營商來說,其嘗試新業務的創新行動得到了認可。
“一號通”:監管重心改變
與“遊子歸家”類似,“一號通”這種用一個
虛擬號碼將小靈通、手機、固話捆綁在一起的業務,還沒有開始運行就已經滿城風雨,
無論是廣東電信、上海電信還是上海鐵通或北京鐵通,試推“一號通”業務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業界的強烈關注,贊成、質疑、褒揚、擔憂各種聲音充斥著業界。著名電信專家、北京郵電大學闞凱力教授,將其稱為“中國通信業的又一創舉,解決了世界通信界關於號碼攜帶的一大難題”。
近日,記者向上海通信管理局詢問了“一號通”業務在上海市場上運行情況。據介紹,上海“700”業務已經成為上海電信和上海鐵通的一項基礎業務。上海電信是在2000年2月推出這項本地智能網業務的,並將其定名為“個人通信業務”,而上海鐵通將這項業務稱為“一號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市場處處長丁紫雯介紹,目前,上海電信的用戶只有幾千戶,雖然資費標準僅為20元包月,但用戶並有感覺到太大的優惠。上海鐵通在2004年年初推出後,到目前也只有1000個用戶。現在鐵通公司處在市場試驗的階段,如果不能保證贏利,很有可能停掉這項業務。丁處長認為,“一號通”的出現,並沒有如一些媒體報導那樣對上海移動和上海聯通的業務造成重大影響。並且信產部已經將“一號通”業務定位為固網業務,所以作為固網運營商,電信和鐵通都可以開展。但對於存儲、傳真等增值業務兩家運營商都未開展。目前“一號通”業務並未造成市場不穩定和用戶投訴等情況。
從“一號通”看出,監管部門對新業務的管理範圍和介入前提都發生了變化,上海管局已將監管重心放在了業務出台後的市場變化和用戶反應上。
新管理辦法有望年內出台
遵循“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把政府管理工作的立足點放到創造環境上來”這一基本原則,信產部與各地管局都在進一步更新觀念,同時,也要建立相應的框架和製度。信產部電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橋介紹,部裡籌劃的電信新業務的暫行管理辦法有望在年內出台,這對運營商和用戶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
陳金橋認為,目前,電信新業務的概念不斷擴大,可以從技術、市場進入早晚以及用戶範圍等方面進行定義,目前部裡的態度是要鼓勵電信領域技術和業務創新,推動電信新業務發展,促進電信市場競爭,規範電信市場秩序,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次的新業務暫行管理辦法不是以管為主,而是以引導、規範和服務為主。此前的“一號通”和“手機休息站”等業務的界定就可以體現部裡的這種思路。
信產部為什麼要管
既然是鼓勵新業務,那麼又為什麼還要管呢?其實從信產部的角度來看,對於目前層出不窮的新業務的管理,主要是因為一部分新業務在推出時,由於技術不穩定和服務量不能令人滿意,引起用戶投訴和不滿,特別是在試辦期間,用戶對於服務不滿意的情形較多。但即使如此,信產部在介入時仍持謹慎態度。主要是針對消費者有需求並且企業推出又比較多的業務進行管理。陳金橋說:“信產部現在的態度是鼓勵企業創新,對於新業務先讓企業自主發展,只要企業在技術方面存在可能性,就可以作為新業務發展,應該說是比較寬鬆的環境。”
到底什麼是新業務
陳金橋介紹,《電信新業務暫行管理辦法》中重新定義了新業務,是指根據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依法提供電信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在其已獲准經營的電信業務範圍內,以新的技術、業務功能、經營方式、服務品牌等形式推出併計劃發展用戶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未明確列出的電信服務。
同時規定,電信運營商可以依法提供新業務,並且所提供的新業務應有試辦經營期。今後,對於《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沒有明確界定的、企業又有權經營的業務,都屬於新業務。
其實信產部在2002年就曾經嘗試過針對業務如何進行規範和管理,當時主要是針對新業務的備案和審批等工作程序的管理。但將出台的“暫行辦法”是以引導為前提,希望既能體現管理又不抹殺企業的創新動力,其焦點在於企業如何介入,地方管局和信產部之間如何進行管理分工等。
陳金橋介紹,《電信新業務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由信產部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試辦電信新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在信產部的領導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試辦電信新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具體到管理辦法方面,涉及新業務的准入制度;新業務試辦期的管理;新業務的整改和退出;如何列入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企業的權利義務關係等。
目前運營商的業務新業務新品牌多,同一業務還有不同的資費套餐,有些地市級運營商的業務細分目錄有上千種之多,對新業務正確的引導勢在必行。陳金橋透露,信產部已於去年年底就新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廣泛爭求了意見,目前無論是電信運營商,還是地方管理局都希望能儘早出台,以解決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的一些權益關係處理問題,使電信運營商在推出新業務時面對競爭、互通等問題有章可循。該管理辦法有望在今年上半年開始試行,以便更好地配合《電信法》的出台。